近日,国际足联发布了有关新冠疫情下的常见的足球问题解答。对自由球员与转会市场以及注册资格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如果一名球员和A俱乐部有一份6月30号到期的合同,并且已经和另一联赛的B俱乐部达成了协议,新合同将在7月1号开始。而假如A俱乐部的赛季延长了(延长至8月31号),那么该球员的新合同是否应该在7月1号生效?
FIFA对此解释,球员应当优先考虑当前的俱乐部,以保持赛季的完整性。该球员应当留在A俱乐部直到赛季结束,然后再进行转会。FIFA强烈鼓励各俱乐部延长即将到期的球员合同,并且推迟已经确定要在今夏转会的球员的新合同的开始日期。当然,球员也可以选择不这么做,而这样一来的话球员将会承担一定的风险,球员在新赛季开始前将会陷入无球可踢的境地(一般为两个月)。考虑到今年的特殊性,下个赛季的赛程以及开赛日期也有极大可能不同于往日。
在赛季延长的情况下,俱乐部或者球员是否可以拒绝与球员或者俱乐部延长即将到期的合同?
虽然国际足联强烈建议球员与原俱乐部一同完成本赛季,以维护赛季的完整性。但球员或者俱乐部的确有权力拒绝延长合同,而这么做将会有两个风险:对俱乐部而言,他们将以不完整的阵容来完成本赛季剩下的比赛;而对球员而言,理所当然的他们将会有一段无球可踢的日子。
假设一名球员已经确定将在下个赛季更换门庭,而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新俱乐部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这一情况下,新俱乐部是否可以降低或者延期支付转会费或球员薪水?
不能这么做,除非双方就相关问题达成了一致。
鉴于今年新冠疫情的特殊性,国际足联颁布了还新的球队成员以及人数的限制规定:
原先《RSTP》第5条第4款规定,球员在同一赛季最多可以加入3家俱乐部,但只能为2支球队出战,但鉴于目前许多俱乐部以及各大联赛的担忧,国际足联出台了新的规定:在不超过注册次数上限的前提下,球员将可以在一个赛季为3支不同的俱乐部效力。赛季的定义为,如果是实行跨年赛季制度的联赛,那么就是2019/2020赛季和2020/2021赛季;如果是实行全年制赛季的联赛,那么就是2020赛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