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前
阿尔滨主教练徐弘向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发去了一份申诉书,称自己从未拿过一分钱,也从未收过一分钱,要求足协撤销对自己的处罚。这几天,足协纪律委员会确实已经接到了徐弘的申诉书,但究竟如何答复,目前没有说法。足协纪律委员会主任王*表示,纪律委员会对徐弘的处罚,依据的是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
在徐弘的申诉书中,对纪律委员会提出他操纵比赛,涉及不正当交易进行了质疑。王*的解释很简单,“我们做出这样的处罚,依据的都是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
王*表示,足协纪律委员会确实有司法机关关于徐弘情况的说法,但由于时间太长,自己还无法进行具体的解释。
徐弘在申诉书中强调,足协对于自己的处罚并不符合规定,“按照纪律委员处罚准则第四十九条的‘期限’规定:比赛中的违规行为发生2年后,纪律委员会将不再受理。中国足球协会对我的处罚决定指证的事实即使是存在的,也已经过了2年期限。”
对于徐弘质疑的处罚超过两年年限问题,王*的解释是:“对于*腐败的问题,是不受时效限制的。”
不过徐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对*腐败有明确的界定适用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我作为一个民资足球俱乐部的教练,不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徐弘在申诉书中说。
对此,王*的说法是:“徐弘肯定属于‘足协纪律处罚办法’规定的范畴之内。”虽然王*接受了简短的采访,但到目前为止,纪律委员会还没有给徐弘明确的说法,徐弘也将跟足协申诉进行到底。